陸豐市科技創新獎勵措施
為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,推動經濟轉型升級,進一步提升 我市創新能力,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引領和支 撐作用,努力建設創新型社會和科技強市,根據《汕尾市人民政 府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三年行動方案(2020--2022年)》 和《汕尾市產業發展大會戰2022年工作方案》的有關文件精神, 結合我市實際,特制定我市推進科技創新的獎勵辦法如下:
一、鼓勵自主研發平臺建設。支持國家、省、市級技術研究 機構創建,對已組建并被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、技術研究中心 等各類國家級研究機構、創新平臺,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; 對已組建并被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、新型研發機構(研究院) 等各類省級研究機構、創新平臺,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:對已 組建并被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、企業研究開發中心,給予一 次性獎勵5萬元。
二、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。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, 每家企業獎勵20萬(市財政先拔給5萬元作為企業高企申報前 期工作經費,申報成功后在本級財政經費補助中扣除;若當年申 報省未予以認定,該企業將作為下一年度申報對象,市財政不再 拔前期經費),對申請復審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個企業 獎勵10萬元,對整體引進進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,每個企業獎勵40萬元;被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的,每個獎勵1萬元; 承擔國家火炬、星火計劃并通過驗收的,每個獎勵5萬元.通過 省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,在省公示確認后,每家給予獎勵 5000元。
三、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(加速器)、眾創空間建設。被認定 為國家、省和汕尾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(加速器)的,分別獎勵為 30萬元、20萬元、10萬元;被認定為省、汕尾市級眾創空間的, 分別獎勵為10萬元和5萬元
四、鼓勵爭取省級以上重點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。獲得國家 重點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單位,配套經費分別為20萬元; 獲得省重點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單位,配套經費分別為 10萬元。
五、以上獎勵項目申報主體必須為在陸豐市注冊登記的企業 或陸豐市戶籍的個人,項目必須在有效期內或在實施期內,措施 規定的獎勵項目有效期和實施期年限為2020年-2025年,均屬 陸豐市財政一次性獎勵,單家企業申請獎勵金額上限為80萬元。
申請享受本獎勵政策的單位和個人,應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 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相關材料,經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財政局審核認定后,報市政府批準兌現。本獎勵措施中的項目 如與市其他獎勵政策中的項目相同,則不重復享受。